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巴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4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农商行”,601077.SH)綦江支行、罗斌(时任客户经理)、曾涛(时任营销三部负责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决定: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二、对罗斌处以警告;三、对曾涛处以警告。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贷款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形式与借款人面谈(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视频面谈应当在贷款人自有平台上进行,记录并保存影像。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并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及所涉及信息真实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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