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央行网站12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5〕96-109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9.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罚款6783.43万元。
沈某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管理部)被罚款1万元;杜某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被罚款10万元;梁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被罚款10万元;莫某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被罚款10万元;陶某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营业部武汉金融服务中心)被罚款0.4万元;王某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与渠道管理部)被警告,罚款17万元;朱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被警告,罚款16.5万元;陈某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被罚款6.5万元;吴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被罚款4万元;徐某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被罚款3.5万元;尤某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线上金融业务中心联盟商拓展部,网络金融部)被罚款3.5万元;周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被罚款3.5万元;邹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被罚款7万元。
交通银行对此回应称,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对交通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本次处罚是基于上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罚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23年以前。“交行对此诚恳接受、高度重视,已完成整改工作,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举一反三,不断优化长效机制。本行将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该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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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