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网站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广东银罚决字〔2025〕44号-49号)。
广东银罚决字〔2025〕44号显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处罚款386.9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6.41元,合计罚没款为387.039641万元。
广东银罚决字〔2025〕45号显示,招某贞(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个人业务部)被罚款7万元。
广东银罚决字〔2025〕46号显示,刘某风(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资产管理部)被罚款2.8万元。
广东银罚决字〔2025〕47号显示,林某山(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运营管理部)被罚款1.5万元。
广东银罚决字〔2025〕48号显示,江某平(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被罚款2.7万元。
广东银罚决字〔2025〕49号显示,肖某明(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合规部)被罚款1.2万元。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