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关婧 杨秀峰)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手段隐蔽多样、网络化、专业化等新特点与新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巧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应当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巧良
张巧良代表指出,犯罪分子从传统的高息借款、投资分红等模式,逐渐演变为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货币、新零售等新概念进行非法集资。同时,他们还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量身定做”投资项目,实现“精准收割”。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众多,资金流向错综复杂,追赃挽损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变化,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多管齐下。张巧良代表介绍,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相关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同时,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协同,完善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此外,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以及综合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态势、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系至关重要。”张巧良代表表示,一方面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非法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要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同时要高度重视追赃工作,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回投资者损失,还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
另外,金融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也承担着重要职责。张巧良代表指出,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预警非法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以及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金融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应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预防犯罪合作机制建设,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推进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实现执法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张巧良代表对记者说道。
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完善对非法集资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张巧良代表建议,第一,进一步细化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第二,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协同,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第三,利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契机,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建立一体化的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数据的互联互通。
对于新兴金融业态中的非法集资风险,张巧良代表提出要加强监管和防范。首先要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第二要创新监管方式,采用穿透式、智能监管等手段;第三要加强行业自律,同步实施行业自律与刚性约束,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同时,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新兴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