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金监罚决字〔2024〕23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16.HK)南昌高新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授信管理不到位。
敖革新(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行长)和许春华(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团队长)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对敖革新处以警告,对许春华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赣金监罚决字〔2024〕31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发放贷款。
万俊英(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行长)、赖志东(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团队长)、胡宁西(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官)、刘琅问(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官)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对万俊英、赖志东、胡宁西、刘琅问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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