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023〕14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简称“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2.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3.(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警告,罚款201.5万元。
同时公布的甬银罚决字〔2023〕15号显示,王亮平(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王亮平罚款1万元。
甬银罚决字〔2023〕16号显示,朱小鹏(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朱小鹏罚款3.2万元。
甬银罚决字〔2023〕17号显示,王珍敏(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对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王珍敏警告,罚款5万元。
甬银罚决字〔2023〕18号显示,吴赟哲(时任浦发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公金市场部团队经理)对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吴赟哲警告,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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