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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星财务公司2宗违规被罚 贷款用途管控严重不审慎等

    2024-10-09 16:01: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已入驻财经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130号)显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用途管控严重不审慎。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131号)显示,丁业俊(时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固定资产贷款用途管控严重不审慎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复星医药(600196.SH)年报显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复星财务公司”)为母公司复星国际(00656.HK)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之联营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财务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公司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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