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担保超过5亿元 国有大行攀枝花分行长获刑7年并被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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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原行长赵某、综合管理部原主任王某以及综合管理部原秘书杨某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获刑,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员工闫某利同时涉案。
事实上早在2019年5月26日,四川银保监局披露〔2019〕71、72、73号三份罚单,针对此案涉案的杨某、赵某、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三人均因严重违反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对外开展业务,行政印章管理管理不到位等,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揭开了这起案件的始末。判决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罗某在重庆银行成都分行贷款7000余万元,之后罗某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偿还借款。重庆银行员工闫某利向罗某建议通过政府或国企担保再贷款。
罗某找到时任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综合管理部主任王某,两人商议决定以交行攀枝花分行名义无偿为其借款出具担保,但事成之后罗某需借款1300万元给一家企业用以偿还这家企业在交行攀枝花分行的不良贷款。期间,王某安排罗某刻制了一套交行攀枝花分行的行政公章以及行长赵某的私章,用于出具保函使用。
2015年11月,重庆银行成都分行与罗某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分别签订了5600万元的借款合同,王某为两家公司出具了借款保函,并在上面盖上私刻的印章。
2016年3月,闫某利准备辞职,向罗某提出提前偿还重庆银行成都分行贷款的要求未果。罗某得知只要银行出具保函,美的集团就可以借款后找到王某商议,决定再次用交行攀枝花分行出具担保函的方式,获得美的集团资金。
此后,罗某带领美的集团员工到交行攀枝花分行找到赵某、王某,确定两人同意为罗某提供暗保,美的集团与四川信托签订2.5亿元的信托合同,由四川信托将资金交付至罗某公司。
2016年4月,罗某等人到交行攀枝花分行赵某办公室面签保函,该行综合管理部秘书杨某在明知是违规保函的情况下仍在该保函上盖章。
值得一提的是,在罗某得到资金后,曾给予赵某80万元,赵某将钱款用于购买车辆,并在得知罗某无法归还2.5亿元欠款后将车退还给罗某。
另经法院查明,2015年下半年,赵某和王某还私自为攀枝花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2亿元的反担保,杨某在明知是违规保函的情况下仍在该保函上盖章,兴华房地产公司最终无力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赵某、王某违法为他人提供担保超过5.2亿元,杨某参与知晓金额4.7亿元。案发后,涉案人员均被攀枝花市公安局逮捕。
2020年12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对涉案人员进行判决。法院认为,赵某、王某、杨某三人身为国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为兴华公司以及罗某实际控制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罗某以及兴华公司董事长李某华等人伙同赵某等人违规出具保函,并使用该违规票据进行担保贷款的行为同样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王某有期徒刑7年,杨某有期徒刑3年,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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