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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分支行一把手出问题!两份罚单指向大连银行,一位违法放贷1.2亿,受贿13万美元,另一位三宗违法

    2019-04-22 18:01:02 来源:和讯名家 已入驻财经号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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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银行最近事儿不少!!
        4月19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布了一份对个人的行政处罚。罚单显示,王帆受贿并违规放贷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上述罚单案由为受贿并违规放贷。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裁判网此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王帆在担任大连银行重庆分行长期间,违法放贷1.2亿,受贿逾13万美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被处罚金35万元。    此外,就在10天前,重庆银保监局还发布了一份罚单,李星伟因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利用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值得注意的是,李星伟曾任大连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

      两份罚单均指向大连银行。

      王帆受贿13万美元,违法放贷高达1.2亿元

      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国裁判网找到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去年7月发布的判决书,从中我们可以一窥王帆受贿并违规放贷的细节。

      王帆,1971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达县。2012年1月30日起,他开始担任大连银行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对该分行的贷款审批有一票否决权。

      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王帆利用其担任大连银行重庆分行行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吴某的请托,在吴某以酒店作为抵押贷款的事项上,帮助吴某在大连银行重庆分行贷款人民币1.2亿元,分五次接受吴某所送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和美元13万元。    2015年初,王帆得知吴某及其关联公司没有按时归还酒店抵押贷款,之前担保的公司解除抵押,觉得贷款会出问题。在2015年3、4月,王帆向吴某退还美元10万元。

      2016年7月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帆立案侦查。王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退赃人民币20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帆身为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的行长,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美元13万元、人民币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帆不服提出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王帆申请撤回上诉。

      李星伟三项违规,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

      同样是大连银行,在10天前,也就是4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布了一份个人行政处罚。罚单显示,李星伟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利用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对其做出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的行政处罚决定。    资料显示,2013年12月,重庆银监局核准李星伟拟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2017年6月,大连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法人发生变更,由蒋东渝替代李星伟。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也遭处罚

      除高管被处罚外,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也遭到处罚。

      北京银保监局2019年3月公布两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大连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及3名责任人合计罚款271万元。据悉,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贷款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李晓萌、王兆熙、刘晋民3人为责任人。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北京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晓萌、王兆熙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刘晋民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大连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丹东、营口设立8家异地分行,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分行等四家直辖市分行无论资产规模和贷款数量均占比较高。

      大连银行2017年报显示,在资产规模方面,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天津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为643.85亿元、389.995亿元、273.12亿元和215.97亿元,占全部8家分行约80%;在贷款数量方面,北京地区、上海地区、天津地区和重庆地区占该行贷款余额的比列分别为16.68%、7.66%、7.16%和6.16%,接近四成。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券商中国。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常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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