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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问题贷款”一朝化解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0日 14:29 上海金融报 
  2008年5月13日,深圳发展银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告: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东华置业),以及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东华),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人民币10亿元。

  达成协议

  记者了解到,根据协议,在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的10亿元人民币中,3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提供该行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向深发展支付完毕,重组贷款的利息为8000万元人民币,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地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在协议规定的10亿元人民币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人民币后的五日内,深发展将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

  据深发展透露,截至公告日,深发展针对该笔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6亿元人民币的拨备,如果协议中相关条款得以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该行1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该行可能冲回1亿元人民币的拨备。

  此外,根据协议,在严格符合深发展正常贷款政策及银行监管部门正常贷款政策的条件下,在北大青鸟向深发展提供该行可以接受的贷款抵押、质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押品或担保的价值按独立的国际知名评估师的评估,应不低于实际贷款额的两倍的条件下,深发展将另行考虑按照其正常贷款条件,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历史探由

  深发展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协议各方努力化解历史问题的结果,如能得到切实履行,应对各方有着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此案的缘由是:2003年7-8月,深发展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的总计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此笔贷款是深发展历史上最大的问题贷款。深发展在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入股之后,即积极追缴此笔贷款,并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以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北京东直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等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

  此前,深发展发布了2008年一季报,业绩显示,深发展首次实现单个季度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此外,2008年一季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五年来首次超出监管要求,达到8.41%;不考虑此和解协议的影响,该行在2008年第一季度的不良贷款率已下降到5.15%。深发展表示,随着资本基础大幅改善,该行将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更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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