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审结信用卡团伙诈骗要案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0日 14:30
上海金融报
本报讯 (记者 傅烨珉)前不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迄今申城最大的一起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此案中,涉案的16名被告人结成团伙,在一年时间里向银行申领141张信用卡,并持卡向商家套取现金达212万余元。法院认定,被告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行贿罪,主犯庄建栋、袁晓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和10万元,其他被告人亦分别获刑。而收受贿赂的银行员工及负有责任的商家员工,也将另案处理。
经查,2006年6月,庄建栋、袁晓骞与时任交行职工的顾清在犯案上“达成一致”。之后,庄、袁搜集了一些人员的身份信息,伪造稳定收入证明,在虽已从交行去职,却仍能获得原单位同事“支持”的顾清的“帮助”下,成功申领大量额度较高的信用卡。而这些申领人员并不符合条件,有些是无业人员,有些则有信用污点。之后,庄建栋向顾清支付了信用卡额度的10%至15%作为回报。
在陆续领取141张信用卡后,该犯罪团伙开始向有内应的商家违规套取现金。袁晓骞指使相关人员向内应支付套现金额2%至3%作为报偿,用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短短一年,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2007年6月,当该团伙在锦江之星宾馆内整理信用卡时,被公安人员察觉并最终落入法网,但涉案大部分赃款已被挥霍殆尽,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