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农村金融“七大矛盾”“八个不平衡”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9日 10:36
当代金融家 唐双宁
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农村金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改革发展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进一步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经初步测算,除前段改革期间通过央行票据等形式帮助消化一部分历史包袱外,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5500亿元左右存量包袱(其中,贷款损失约4000亿,历年亏损挂账735亿元,非信贷资产损失约822亿元)。如单纯依靠自身努力,消化这些包袱需20年左右时间。2003年改革时能拿出1650亿央行票据给予扶持已十分不易,但是,当时贷款质量是按照四级分类认定的,与实际风险状况有很大出入,并且部分农村信用社隐瞒亏损,损益不实,通过近年来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这些问题得以暴露;当时国有银行改革尚未启动,对系统性解决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没有先例,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当时看已经力度很大,但现在看还远远不够;农村信用社长期承担绝大部分支农政策性业务,累积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是最大的“政策性”问题。因此,应本着实事求是、增强“三农”服务能力的原则,帮助消化这部分存量包袱。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发布后,社会反映积极,各类资本投资十分踊跃。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10月份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截至2007年末,已核准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19家村镇银行,4家贷款公司和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共筹集股金3.1亿元,吸收存款4.3亿元,发放贷款2.3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7亿元,中小企业贷款0.5亿元,分别占贷款余额的 73.9%和22.3%,总体运行良好,已经凸现出四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中国金融史上增加了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完善了金融组织体系。二是为“三农”提供了新支持,在试点地区引入了城市的资金、成熟的金融产品、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为“三农”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初步实现了“筑渠引水”的目标。三是探索了金融支农新思路,尝试了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三农”的新途径。四是激发了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新活力,“汤水效应”已开始显现,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在试点 地区初步形成。当前,扎实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支持与监管的关系,要在支持和培育的同时,将主要精力转移到监管上来,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厘清各方责任,切实防范风险。二是面上试点与深度推广的关系,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三是“新政策”与激活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关系,通过设立新机构,促使原有机构加快转换机制,形成互为补充、适度竞争、互相促进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格局。
(三)进一步改革省联社体制。省联社是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产物。作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全辖农村信用社的平台,近5年来,各地省联社在制度建设、业务管理、贷款清收、案件治理、员工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省联社体制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深化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和保持县(市)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省级联社主要履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不得干预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总体要求,深化省联社改革总体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政企分开,规范管理。就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性质,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弱化省政府委托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变行政管理为行业管理,并逐步把省联社办成股份公司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服务为主,稳定县域。就是通过对现有省联社的改革,发挥好对基层法人社的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单个基层法人社想干干不了或者干不好的事情,诸如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信息咨询、资金清算、人员培训等,帮助提高基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能力、行业整体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以保持和稳定县(市)法人社的独立地位;农信社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避免简单合并求大,防止弃乡进城倾向。三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就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差异较大,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必须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模式,不能简单划一。四是市场运作,循序渐进。就是省联社改革模式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县(市)法人社自愿选择,不能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实施;要稳妥推进,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坚决避免一哄而起、简单翻牌。要按照上述四个原则,同时考虑全国不平衡性,研究设计省联社改革模式,供各地选择。
(四)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政策性金融债)。据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至少需要投入15~20万亿元。目前,我国在支农资金的供给方面,存在着农村有需求无来源、财政有愿望无能力、银行有资金无渠道的矛盾,而银行存差已达11.6万亿元之多。为此,建议视财政能力分年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由政策性银行发行支农政策性金融债),既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又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支农特别国债(或支农政策性金融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由商业银行按存差规模的一定比例认购,主要用于中西部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由中央财政委托政策性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贷原则使用;可由农村信用社代理,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定额补偿的管理方式。支农特别国债资金由项目收益偿还,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可采取核减政策性银行利税、定额补偿、全额或部分贴息方式解决(这是一个大题目,是从需求角度和解决流动性过剩角度考虑的,从财政角度考虑会有一定困难,建议深入研究)。
(五)加快启动农业银行改革。农行改革既有国有银行改革的一般性(资产规模、体制机制),又有其特殊性(姓“农”);农行庞大的网点和人力资源既是劣势(加大经营成本),又是优势(为今后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提供人力资源);农行既要按商业原则向有效益的地域发展,更要看到工、中、建行退出的县域是自己的主战场,正可以“占领县域主战场,向上下延伸(城市和农村)”。为此,要尽快启动农行改革,通过“一扶三转”(国家扶持,转方向、转机制、转形象),将过剩的流动性通过农行的作用向县域和农村转移,变农村金融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的油水关系”为“在执行政策中寻找商机的鱼水关系”。
(六)扩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过去定位于粮棉收购,是符合当时历史情况的。今天根据新的形势,应重新研究和谋划,把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办成服务“三农”的专业化政策性银行,拓展政策性业务范围,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突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以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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