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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22元手续费银行被判赔2.5万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5日 09:32 北京青年报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马先生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因多扣马先生交易费22.01元,被判退还该款并支付其就餐费、电话费、交通费、打印费、邮资共计2.5万余元。2005年3月17日和2006年4月10日,马先生与成府路支行签订《客户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马先生使用其在成府路支行开设的民生卡内活期储蓄账户作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裕民路营业部代理证券交易业务。此后,马先生先后向裕民路营业部缴纳了银证通客户年佣金700余元。

  2006年4月11日至4月17日,马先生共成交5笔证券交易,合计应缴纳交易规费2.99元,成府路支行实际共扣交易规费25.00元,多扣交易规费22.01元。

  为此,马先生多次找到成府路支行要求返还多扣的交易规费,但均未果,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成府路支行退还多扣的22.01元的交易规费;支付其牺牲休息时间的补偿费、律师费、就餐费、电话费、交通费、打印费、邮资、案件受理费等合计1683897.03元;并要求成府路支行缴纳罚款350万元,上缴国库;同时成府路支行应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法制晚报》的显著位置公布本案的裁定、判决结果,同时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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