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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套现者遭重击 信用卡团伙诈骗案判决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7日 08:08 国际金融报 宋璇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升级。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上海地区迄今为止最大的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16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向银行申领141张信用卡,并大肆套取现金212万余元,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精心布局 恶意套现

  2006年6月,无业人员庄建栋、袁晓骞与自称在银行工作的顾清商议约定,庄建栋以支付信用卡信用额度10%至15%的价格,由顾清帮助庄建栋将原本不符合申领信用卡条件的相关人员成功申领信用卡。

  随后,由袁晓骞组织相关人员和租赁酒店、宾馆的客房作为作案地点,四处收集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以及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冒充公司员工名义,填写信用卡申请表,伪造收入证明等材料,并预留办公场所地址和电话。组织人员在办公地点接听银行的核查电话。

  庄建栋按照信用卡信用额度的10%到15%作为好处费,将上述信用卡申请表交给顾清申领信用卡。顾清则拉拢和安排另几名涉案的银行工作人员,为原本不符合信用卡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到信用卡,并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

  信用卡申领成功后,为了让信用卡里虚拟的信用额度转化成现金,袁晓骞指使相关人员以支付套现金额2%至3%费用的代价,用信用卡分别从被告人沈光富、王俊鹤、王建红、颜春英等人所在的商家单位套取人民币,进行恶意透支套现。

  此后,由袁晓骞提取养卡(指每月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费用,再将余款按约与庄建栋分成。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一年时间里,庄建栋等人共骗领到了141张信用卡,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庄建栋、袁晓骞等16名被告人,或因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为非法申领信用卡创造条件并配合参与透支套现,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其中,主犯庄建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主犯袁晓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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