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 >> 银监会 >> 正文
银监会人士“回应”张宏良:将固守基本良知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0日 10:47 每日经济新闻 王涛
  “可以放心了,银监会仍然是中国的银监会。”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教授张宏良昨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似乎如释重负。同时,其个人博客上也挂出了同名文章。这是《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惹出争议以来,银监会第一次与被视为关心国家金融安全“民间代言人”的张宏良进行了沟通。

  银监会在3月27日公布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日张宏良即在其个人博客上挂出 “万言书”——《控股中国银行——劫难第一单》,反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业。

  张宏良称,昨日早上八点钟就与银监会法规部的相关人士进行了沟通,该人士为参与起草“征求意见稿”的官员。“他们的确承受了西方很多的压力和指责。”张宏良言语中对此表示出了理解。

  据悉,中国银监会制定《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要约束控股中资银行的外资股东的行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一职业,就绝不会违背一个中国人的基本良知。”张宏良引用该人士的话表示。这可能亦是张宏良对银监会回应最为满意的地方。

  尽管两方的沟通这足以消除相当部分的疑虑,但谈话似乎未能解释张宏良之前提出的质疑。张宏良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具体细节仍不清楚,含混的地方依然存在”。

  银监会昨天对 《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作了回应。银监会新闻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外资的控股比例等问题属于技术性问题,可以到银监会网站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而对张宏良提出的两个质疑,该人士称“不作回答”。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