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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信用信息将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www.cnfol.com 2007年12月19日 07:55 证券时报 贾 壮
  作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的重要子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工作正在快速推进。昨日,央行对外公布了新制定的《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计划,正式的《办法》将在明年3月1日起实行。

  所谓支付信用信息,是指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支票信用信息、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和央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信用信息。

  征求意见稿称,支付信用信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央行分支行通过接口方式或在线录入方式报送。接口方式是指报送机构将支付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接口标准生成数据报文,通过网络传输或磁介质文件向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报送。在线录入方式是指报送机构通过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客户端逐笔录入或模板批量导入支付信用信息。

  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惩戒支付违规行为,央行准备建立支付违规分级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均根据违法违规的程度分为A、B、C三个级别,央行征信中心将会把支付违规分级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央行称,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书面等方式查询支付信用信息。网络查询是指登录征信系统查询支付信用信息。电话查询是指拨打专用声讯服务电话查询支付信用信息。书面查询是指通过向征信中心或经征信中心授权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查询支付信用信息。支付信用信息的查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支付违规及违法信息,基本信息指用于识别单位或个人的身份信息。支付违规及违法信息包括自查询之日起前3年内各类支付违规行为的总次数和总金额,每次违规行为的种类、违规时间及金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查询已做出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决的单位支付信用信息无需被查询人授权;查询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和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支付信用信息应由被查询人授权。单位和个人可向征信中心或经征信中心授权的机构申请创建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用户。申请创建用户的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单位授权书;申请创建用户的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单位和个人认为自身支付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中心自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应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标注。征信中心应按已经发布的异议处理规程及有关要求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处理。如发现异议信息是在系统处理过程中造成的,征信中心应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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