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团办卡刷爆责任 交行起诉20余家公司
www.cnfol.com 2007年11月05日 08:27
经济观察网 胡蓉萍
10月10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委托包银律师事务所,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一举将20多家公司上诉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个人信用卡用户透支的金额由个人所在公司承担,并同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1月1日,记者从西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初步确定立案,目前正在通知被告。据西城区法院一位法官透露,此案虽已经基本确定立案,但这20多家被告公司能否作为借款合同纠纷的主体受到起诉在法院内部仍存争议。
某国内信用卡行业风险决策、市场营销服务商老总认为,这反映了目前国内银行在信用卡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隐患。
双方争执
北京中汽亿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亿投”)是20多家被告之一,也是交行北京分行的集团客户。近年,该公司以集团客户的形式为员工黎启富等8人办理了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但这8份信用卡却透支近34万元人民币,并逾期未还款。
作为原告方,交行认为中汽亿投有协助员工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员工一起承担信用卡透支金额的连带还款责任。
然而,作为被告的20多家公司普遍认为,公司法人并非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透支欠款的是个人而不是企业,要公司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甚至不应该立案。”某公司负责人表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被告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取得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前提下才能出具《收入证明》。因此,在交行的逻辑中,没取得《完税证明》前提供的《收入证明》是虚假的,依据《民法通则》这家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交行还提出中汽亿投没有对全部公章的刻制、更换情况在公安局特性科办理备案、启用手续,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认为该公司“为了逃避债务,采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方法,适用非法刻制公章的手段,妄图蒙混过关”。
北京大学法学院某教授告诉记者:“无论是《完税证明》还是印章是否非法刻制,银行应该在为这些员工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去证实。而且,提供《收入证明》和提供担保不同,还不至于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此诉讼已经基本被西城区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在法院内部存在争议,尤其在被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方面。即使认定主体资格,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存在问题。”西城区法院某法官说。
分析人士认为:“这反映了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和风险控制有待改进。”
“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请求侵权赔偿,主张被告有骗取资金行为的话,立案完全不成问题。”该人士说。
据悉,在20多家被告住所地都不一致的情况下,交行北京分行选择了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分析人士认为选择管辖法院的理由颇为牵强,可能与西城区之前受理了类似案件有关。
都是营销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