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
第一节重要声明和提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持有本行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本次发行1,200,000,000股A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9号文核准。本行本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发行数量3亿股,占本次发行的25%;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数量为9亿股,占本次发行的75%,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
三、本行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73号文批准。本行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169”;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9亿股股票将于2007年9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9月19日
3、股票简称:北京银行 4、股票代码:60116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227,561,881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200,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的股东ING银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行现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所持本行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3亿股股份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9亿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北京银行
2、英文名称:BANK OF BEIJING CO., LTD.
英文简称:BOB
3、注册资本:6,227,561,881元(变更后)
4、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邮政编码:100032
6、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即期项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
8、所属行业:银行业
9、电话号码:010-66223826
10、传真号码:010-66426519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电子信箱:snow@bankofbeijing.com.cn
13、董事会秘书:杨书剑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行董事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本行现共有董事17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行现共有监事9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3)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5、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债券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除上述持股情况以外,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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