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万假美钞,验钞机鉴定为真币,手摸没有发现异常,储蓄员办理了存款手续。这笔钱在复核、入库、押运等程序中也没有被发现问题。直到18天后,这笔钱被送到上级
银行入库时被专家鉴定为假钞。
两年来,建设银行图们市支行储蓄员周桂红因为工作中的这个失误先是被单位开除,并被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经过8个月的上访后,单位改变决定,对她记大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周桂红对此处理不满意,将建行延边州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
A银行收了万余元假美钞
两男子存1.23万美元 3月11日,记者在图们市见到了周桂红。她说,2005年2月27日,营业厅来了两个男子,拿出两张美元让她看看是不是真的,她用验钞机验了验,顺利通过。两男子说,他们做生意,有人不愿意要这种CB版的美元,希望调换一下。但当时美元库存不多,没法调换。两男子便说那就先将1.23万美元存上,第二天到延吉办事时方便存取。第二天,两名男子在建行延吉市支行提取了其中的1.2万美元。
18天后被鉴定为假钞
周桂红说,当时行里还是值夜班制度,收到美元当天她值夜班。第二天早晨,她和接班的储蓄员进行了交接,由于当时美元库存不足,所收美元就零散地存放在
保险柜里。交接时,她没有在这笔美元上盖自己的名章,而是当面交接后就回了家。后来,当天接班的同事在交到出纳手里时,在捆钱的纸上写上了周桂红的名字。
3月16日,建行图们支行把所里的外币一起送交到建行延边州分行,工作人员发现这些美钞可能是假币,但验钞机却全部通过。他们找到专家鉴定,专家用放大镜仔细查验后最终证实,这些钱是假钞。
储户拒绝赔偿
得知是假钞后,建行图们市支行立即找到了当时存入这笔业务的储户,要求他们将这笔钱拿回去或折合人民币赔偿损失。两男子咨询有关律师后,认为银行当时按照真币收了这笔钱,自己没有义务负担任何损失,所以拒绝赔偿。
警方表示无法立案
在要求赔偿未果后,建行图们市支行到图们市公安局报案,警方称无法证明这笔钱就是两名储户最初存入的,2005年4月14日发出不立案通知书,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
B一波三折
银行最初将她开除
此事在建行延边州分行系统引起震动,纪检部门展开调查。2005年6月6日,周桂红收到了第一份处理决定,分行根据规定,责令她承担收假美元的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周桂红申请复议,2005年7月5日,第二份处理决定与第一份相同,并限期2005年8月30日之前赔偿全部损失。周桂红到分行和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反映情况。
2005年9月19日,建行图们市支行召开职工大会决定:解除周桂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事中同时被处理的还有接班的储蓄员、出纳、会计、出入库、主管领导等10人左右,给他们的处分是警告、记过,但没涉及到罚款和赔偿问题。 后来银行决定不开除
周桂红继续向上级银行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到延边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此事得到了省建行领导的关注。后来,在省建行和劳动仲裁的指导和干预下,建行延边州分行于2006年4月3日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周桂红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元人民币。
2006年4月11日,下岗近8个月的周桂红回到单位,她不再从事原来的储蓄员工作,被派到银行原来没有的新岗位——大厅引导员。
C各有说法
周桂红:
银行没进行过识别外币假钞培训
周桂红告诉记者,从她1997年参加工作时到2005年出事时,单位没有组织过任何识别外币假钞的专门系统培训。仅有的一次关于假钞的培训考试在2003年,80%试题是关于人民币的。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人民币各种版本的假钞,上级单位经常下发各种识别的图纸,但是对于外币假钞,则从来没有过任何文件和提示,更没有人指导培训过。这些年来她和同事们鉴别外币的主要手段就是验钞机,所收的CB版假美钞只有很小的细节能鉴别真伪,专家也是用放大镜才看出来的。
周桂红说,那台鉴别外币的验钞机从她进入建行开始,就没有更换过,“有七八年了”。
银行:
储蓄员上岗前都经过反假钞培训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建行延边州分行行长郝长泉,以及负责当时调查的银行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晓林。他们告诉记者,建行储蓄员上岗都要有反假币培训合格的上岗证,里面包含了人民币和外币的防伪知识,周桂红这次出现问题,说明她本人业务水平较差,警惕性不高。
D诉诸法律
起诉银行恢复名誉
尽管回到单位,但周桂红对单位之前作出的开除自己的决定感到十分委屈,2006年8月,周桂红将建行延边州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开职工大会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赔偿自己下岗上访期间的费用3000多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反思之举
银行事后“亡羊补牢”
对于最初的开除决定,郝长泉说,主要考虑到损失无法弥补,希望能警醒其他储蓄员,后来考虑到这件事,从出纳到领导都应该承担责任,最后改变决定,“但是她还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她是第一经手人。”此事发生后,整个延边的建行系统进行了外币管理上的改进。